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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世宗人物简介

清世宗爱新觉罗·胤禛(1678年12月13日—1735年10月8日),清朝第五位皇帝(1722年-1735年在位),定都北京后第三位皇帝。年号雍正。蒙古尊称为纳伊拉尔图托布汗。康熙帝第四子,母为孝恭仁皇后,即德妃乌雅氏,生于北京紫禁城永和宫。

康熙三十七年(1698年)封贝勒;康熙四十八年(1709年)胤禛被封为和硕雍亲王。在二废太子胤礽之后,胤禛积极经营争夺储位,康熙六十一年(1722年)十一月十三日,康熙帝在北郊畅春园病逝,他继承皇位,次年改年号雍正。雍正帝在位期做了一系列改革。为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,实行改土归流。废除贱籍制度,实行摊丁入亩, 减轻了无地、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,促进了人口增长。并且大力整顿财政,实行耗羡归公,建立养廉银制度,实行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。雍正七年(1729年)出兵青海,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。在政治上,整顿吏治,创立密折制度监视臣民,设立军机处以专一事权。而且改善秘密立储制度,使得皇位继承办法制度化,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康熙帝晚年诸皇子互相倾轧的局面。雍正帝在位期间,勤于政事,自诩“以勤先天下”、“朝乾夕惕”。

雍正帝的一系列社会改革对于康乾盛世的连续具有关键性作用。雍正十三年(1735年)农历八月二十三日驾崩,终年58岁。庙号世宗,谥号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,葬清西陵之泰陵,传位于第四子弘历。

人物生平

早年经历

康熙十七年十月三十日(1678年12月13日)寅时,胤禛出生于北京紫禁城永和宫,生母为德妃乌雅氏。由于其生母乌雅氏出身低微,不能给胤禛带来皇子中的特殊地位,   此外,清初时后宫也不允许生母抚育自己的儿子,因此胤禛满月后由孝懿仁皇后佟佳氏抚养。孝懿仁皇后是一等公佟国维之女,孝康章皇后的侄女,孝懿仁皇后没有生过皇子,只有一个公主还早年殇逝,故而养育德嫔之子,年幼的胤禛因其尊贵,很可能有意巴结她。  

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胤禛六岁进尚书房,胤禛跟从张英学习四书五经,向徐元梦学习满文。与胤禛关系最密切的是顾八代,胤禛说他“品行端方,学术醇正。”少年和青年时代的胤禛,受父皇和师傅的严格管束,从事以四书五经为主要内容的学习,也在这个时期,作《春日读书》、《夏日读书》等诗歌。   稍长,便跟随康熙帝四出巡幸,并奉命办理一些政事。十六岁那年,他陪同其三兄胤祉往祭曲阜孔庙。

康熙三十五年(1696年),十九岁的胤禛随从康熙帝征讨噶尔丹,掌管正红旗大营,   此役胤禛没有参加,然而他很关心这次战斗,作《狼居胥山大阅》、《功成回銮恭颂二首》   ,赞扬乃父用兵的功业。   又往遵化暂安奉殿祭祀孝庄文皇后。康熙三十七年(1698年),二十一岁的胤禛受封为贝勒。康熙三十九年(1700年),二十三岁的胤禛侍从康熙帝视察永定河工地,检验工程质量。二十五岁,随同父皇巡幸五台山,次年侍从南巡江浙,对治理黄河、淮河工程进行验收。

经营争储

康熙四十七年(1708年)夏,康熙帝第一次罢黜了太子胤礽。在推选新太子的过程中,胤禛支持复立胤礽,同时与皇八子胤禩也保持良好的关系。康熙四十八年(1709年),复立胤礽为太子。同年封胤禛为和硕雍亲王。   此间诸皇子为谋求储位,各结私党,勾心斗角极为激烈   。

胤礽再立后,为巩固储位又进行了一些非法活动,引起康熙帝的不快,于康熙五十年(1711年)再次将他废黜。以后不断有朝臣为他复位奔忙,均遭康熙帝处罚。胤礽被遗弃了,但他留下的皇太子的空位,康熙帝却未令人替补,惹得诸皇子为之大动心机。胤禩有资本,继续活动,又一次受到父皇斥责。他的同伙胤禵“虚贤下士”,联络各方人士,“颇有所图”。   十四皇子胤禵于康熙五十七年(1718年)受命为抚远大将军,出征西北,指挥两路清军入藏,送达赖六世至拉萨,驱逐了一度盘踞在西藏的准噶尔人的势力,稳定了西藏局势。他的声誉日高,有可能成为储君。三皇子诚亲王胤祉受命开蒙养斋馆,身边聚集着一群学人。他也“希冀储位”,以至胤礽再废后,竟“以储君自命”   。

胤禛善于治国、懂得韬光养晦。他尊释教道学,自称“天下第一闲人”,与诸兄弟维持和气,与年羹尧和隆科多交往密切,同时向父亲康熙帝表现诚孝,画西藏于版图,赢得康熙帝的信赖。康熙六十年(1721年),雍正四十四岁这年,正是康熙帝登基六十周年大庆,他奉命往盛京祭告祖陵,回京参加贡士会试试卷复查事务,冬至时遵命代康熙帝南郊祭天。次年,清查京、通两仓,又秉命冬至祭天。胤禛的这些活动,对他来说有两重意义,一是由于他多次随从巡幸、外出代办政务,足迹遍于中国主要地区,使他有机会了解各地经济物产,山川水利,民间风俗,宗教信仰,历史问题,取得了关于民事的第一手资料;二是观察了康熙帝处理政事,考查了地方行政和吏治,锻炼了处理某些政事的能力,获得了从政的一些经验。这两个方面的因素,对胤禛日后治理国事都有很大的实践意义。

雍正帝在储位斗争中的胜利,有其必然性,这就是:第一,他的才能和务实精神会取得一些人的支持,他的属人戴铎曾向大学士李光地称道其主子:“才德兼全,且恩威并施,大有作为。   ”事实上,在争夺皇储的斗争中,雍正帝提出整顿积习的振作有为的政治方针,与八皇子胤禩的仁义方针相对立,以争取人心。第二,他善于耍两面派手法,从而欺骗了对手和康熙帝,使政敌不以他为意,没有集中力量对付他,从而轻巧地取得成功。第三,他有一个集团,在关键时刻用上了力,如通过隆科多稳定京中局势,通过年羹尧控制胤禵和稳定西北地区。

巩固帝位

康熙六十一年(1722)十一月十三日,康熙帝在北郊畅春园病逝,胤禛继承了皇位,次年改年号 雍正。   即位后,雍正帝重用康熙十三子胤祥,不想放过政敌胤禩等人,胤禩等人也不甘心失败,所以双方的斗争在雍正帝继位后延续下来,他在政治上采取多种措施以巩固自己的皇位。首先是消除异己,分化瓦解诸皇子集团,将胤禵从西北军前召回,加以圈禁。晋封胤禩为廉亲王和总理事务大臣。将胤禟发往青海西大通(今青海大通西北)。鉴于清朝没有行之有效的立储制度,常因皇位继承权产生争端,创立了秘密立储制度。

雍正帝在雍正二年(1724年)春以前,对政敌的打击尚有所节制,这是因为政权还不太巩固,不便太刺激对方。雍正二年(1724年)三月,青海平叛胜利,雍正政权的力量增强了,随即加紧惩治胤禩一伙。四月,对胤禩本人声罪致讨,说他“肆行悖乱,干犯法纪,朕虽欲包容宽宥,而国宪具在,亦无可如何,当与诸大臣共正其罪”。   削宗籍和圈禁,并被改名为“阿其那”(意为待宰的鱼),胤禟被削宗籍和圈禁, 并被改名为“塞思黑”(意为讨厌的人)。皇十子胤礻我被圈禁,康熙的皇十四子胤祯(胤禵)先是派去守陵,再后来受圈禁。康熙皇十二子胤祹被降爵,后康熙的皇三子胤祉也被革爵圈禁。

同年五月,革去苏努贝勒,七月发出《御制朋党论》,进一步开展反对胤禩党人的活动,不久年羹尧、隆科多问题的出现,遂放松了对胤禩的攻势,迨至雍正三年(1725年)十二月,年羹尧赐死,便加速惩处胤禩等人。至雍正四年(1726年),胤禟、胤禩先后囚禁致死,胤禵迁于京城景山,蔡怀玺自杀,郭允进枭首示众,其他胤禩党人也遭到处分。至此,经营二十多年的胤禩集团彻底垮台。雍正三年(1725年),雍正帝以作威作福、结党营私之名,责令抚远大将军年羹尧自尽,同时削隆科多太保,后圈禁致死。并因此株连出汪景祺《西征随笔》案和查嗣庭试题案。

主政改革

雍正帝登基伊始就说:“朕在藩邸四十余年,凡臣下之结党怀奸,夤缘请托,欺罔蒙蔽,阳奉阴违,假公济私,面从背非,种种恶劣之习,皆朕之深知灼见可以屈指而数者,较之古来以藩王而入承大统,如汉文帝辈,朕之见闻更过之。”   他深知康熙后期的社会问题,如朋党斗争;吏治不清;依靠富民政策的实行,加速了贫富矛盾的积累;西北用兵不停,需要继续解决与准噶尔部的矛盾;国帑空虚。他针对现实,结合自己的理想,产生他的政治纲领。雍正帝在即位的当月,谕令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:“政事中有应行应革能裨益国计民生者,尔等果能深知利弊,亦著各行密奏。”   紧接着,在雍正元年(1723年)元旦,给地方各级文武官员分别发布的上谕中,讲古代纯臣,皆“兴利除弊,以实心,行实政”,   发出为国计民生进行兴利除弊的政治改革的号召。他的改革思想包含如下内容:

第一,反对因循苟且。雍正帝认为他即位时“人心玩愒已久,百弊丛生”,“若不惩创,将来无所底止”   ,屡屡告诫臣下,不可“因循玩愒”。   他针对康熙帝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思想,主张“着意搜剔”,把攻击这是“多事”的人斥为“浅见无知辈”。   他反对因循守旧,是为清除改革道路上的思想障碍。第二,整顿吏治,以利民生。雍正帝在前述元旦给总督的上谕中说:“今之居官者,钓誉以为名,肥家以为实,而曰‘名实兼收’,不知所谓名实者果何谓也”,   实际上发出整饬吏治的通告。他在登极一周年的时候又说:“朕缵承丕基,时刻以吏治兵民为念”   ,表明他企图通过整顿吏治,达到富国裕民的目的。第三,反对朋党。雍正帝从亲身体验中深知朋党的危害:朋党各行其是,破坏朝政统一,损害君主权威。朋党之间互相攻击,任用私人,不仅失去正常的用人原则,也干扰了君主行使用人去人的权柄;朋党各抒政见,自我标榜,批评朝政,扰乱君主视听,妨碍坚持既定的政策。所以他说“朋党最为恶习”   。他反对的朋党包括科甲出身官员的师生同年的宗派关系,因此宣称,欲“将唐宋元明积染之习尽行洗涤”。   “务期振数百年颓风,以端治化之本”。   表明他为澄清政治、医治痼疾的决心。兴利除弊的改革思想是雍正帝政治思想的一个内容,此外,他认为“有治人无治法”,以为好的君主和官吏就可以把政治办好,这是他的基本观念。他主张“为政务实”,即从实际出发,踏实地办事,这是他的思想灵魂。他主张施政严猛,要有雷厉风行的办事作风,这是他施政的策略思想。在雍正帝的全部政治观念中,兴利除弊是其核心内容,因而是他为政的基本特色。

雍正元年(1723年),接受山西巡抚诺岷的建议,施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的措施,以此增加中央财政收入,并限制地方横征暴敛。雍正二年(1724年),雍正帝又针对康熙末年各地亏空钱粮严重,决定严格清查,对贪官污吏即行抄家追赃,对民间拖欠,命在短期内分年带征。清理的政策,地方凡有亏空,限三年之内如数补足,如限满不完,从重治罪   。

执政中期

雍正五年(1727年),雍正帝准备对准噶尔部用兵,雍正七年(1729年),用岳钟琪为宁远大将军,出西路,傅尔丹为靖边大将军,出北路,进军征伐。但前线连吃败仗,雍正帝囚禁岳钟琪,屡换北路军营将帅。到后来,双方都打不下去了,开始谈判。雍正帝消灭对方的目的没有达到,究其原因,雍正帝、岳钟琪、傅尔丹等轻敌骄满是重要因素。未出师前,雍正帝自称:“选派将领,悉系镇协中优等人才,拣选兵丁,率皆行武中出格精壮,殊非草率从事。”  

与西北用兵相配合,雍正帝设立军机处,协助他处理军务。军机处设有军机大臣,雍正帝从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以及亲贵中指定充任,如怡亲王胤祥、大学士张廷玉、户部尚书蒋廷锡、大学士鄂尔泰等,都是以亲重大臣兼任军机大臣。还有军机章京,由内阁、翰林院、六部、理藩院等衙门官员中选充。所有这些人都是兼职,他们的升转仍在原衙门进行。因此,军机处设立之初,“无专官”。   军机处没有正式衙署,有值班房,在隆宗门内,靠近雍正帝寝宫养心殿,以便于军机大臣被召见议事。无专官,无衙署,就使军机处成为一种特殊的机构。

雍正帝还加强思想统治,大兴文字狱。雍正七年(1729年),发往西北军营效力的前工部主事陆生楠,著《通鉴论》十七篇,论述封建、建储、兵制、君臣关系、无为而治等问题,涉及到当朝朋党之争等敏感问题。雍正帝说他“借托古人之事几,诬引古人之言论,以泄一己不平之怨怒”,   下令将其在军前正法。也在军前效力的监察御史谢济世,借着批注《大学》,“毁谤程朱”,   对理学提出责难,雍正帝命在处死陆生楠时用其陪绑,以示惩诫。同年,发生曾静遣其徒张熙策动川陕总督岳钟琪谋反的投书案,牵连到已故理学家吕留良,雍正帝遂大兴文字狱,以作为控制思想、打击政敌、提高自己权威的手段。

雍正帝把他批阅过的奏折选择一部分辑成《朱批谕旨》。他对臣工的谕旨,由张廷玉等纪录编成《上谕内阁》、《上谕八旗》。他的各种体裁的文章被后人辑为《御制文集》。  

离奇去世

雍正十三年(1735年)五月,贵州古州、台拱的苗匪在边境滋事,雍正帝命哈元生为扬威将军,统领四省官兵征讨。又命果亲王胤礼、皇四子弘历、皇五子弘昼,大学士鄂尔泰、张廷玉等协同办理苗疆事务。命刑部尚书张照、副都御史德希寿帮办苗疆事务。不久哈元生平定了贵州的苗民叛乱。  

雍正帝在位时期经营了圆明园宫苑,常在圆明园与大内两处居住。他青年时中过暑,以后就怕炎热,故以较凉爽的圆明园为栖身之所,住在冬暖夏凉的九洲清宴、四宜书屋、万方安和等处。据《清世宗实录》记载,雍正帝于雍正十三年(1735年)八月二十一日得病,“仍照常办事”,   至二十三日子时就驾崩了。

雍正帝死后,根据他的秘密立储方法,由皇四子宝亲王弘历继位。庙号 世宗,谥号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,葬于清西陵之泰陵。

为政举措

政治

• 强化密折制度

雍正帝扩大密折的范围和内容。密折起于康熙二十年(1681年),密折有助于皇帝更好地了解下情,掌握动态,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,有效地实施统治。为充分发挥密折作用,雍正帝把递密折的范围扩大到布政使、按察使、学政等,内容则扩大到生计、风俗等方面。

• 设立军机处

为了加强皇权,顺治时期恢复明朝内阁。康熙成立南书房都旨在分散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,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雍正七年(1729年),因用兵西北,以内阁在太和门外,恐漏泻机密,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,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,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,辅佐皇帝处理政务。雍正十年(1732年),改称“办理军机处”,简称“军机处”。军机处的大臣由皇帝挑选,由内阁大臣兼任,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,跪受笔录,他们的活动都是在皇帝的监督下的,旨意完全是按皇帝的话记录的。可见,军机处本为办理军机事务而设,但因它便于发挥君主专制独裁,所以一旦出现之后,便被皇帝抓住不放,不但常设不废,而且其职权愈来愈扩大。军机处成立之后,排除了王公贵族,也排除了内阁大臣,使皇帝乾纲独断——既不容皇帝大权旁落,也不允许臣下阻挠旨意。皇帝通过军机处直接向各地方官员下达命令,努尔哈赤以来的议政处就渐渐形同虚设了。

雍正帝设立军机处,就有了固定助手,可以及时处理政事了,所以他的权力比明太祖还要集中,以前的其他帝王的权力更没法与他相比,他是真正的集权力于一身,总理天下庶务。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,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。  

• 用人制度

雍正初年,重用年羹尧和隆科多。年羹尧先后被任命为川陕总督、抚远大将军,赴青海征讨厄鲁特罗卜藏丹津叛乱,成功后封为一等公,成为实际的西北王。隆科多为吏部尚书、步军统领、兼理藩院,赐太子太保衔,被雍正尊称为“舅舅”。两人都显赫异常,但未过几年,即被雍正整肃。年羹尧令自裁,隆科多被禁死,同时雍正兴起文字狱打击两人势力(汪景祺案和钱名世案)。

雍正一朝宠信四位臣工:李卫(江苏人)、田文镜(福建人)、张廷玉(安徽人)、鄂尔泰;其中李卫、田文镜和张廷玉为汉人,田文镜为汉军旗人,足见雍正确实了解并重用汉人。

• 密建皇储

鉴于康熙帝在预立太子问题上的失败,雍正帝于元年(1703年)八月宣布秘密立储法——将他的继承人弘历的名字写好,雍正御笔《夏日泛舟诗》轴放匣中,置于乾清宫“正大光明”匾后,驾崩后从匣中取出宣读。又以密旨藏于内府,以备核对。这个方法避免了皇子争权而引起的激烈斗争。后世几代都效法他。改善秘密选储制度,即皇帝在位时不公开宣布继承人,而将写有继承人名单的一式两份诏书分别置于乾清宫“正大光明”匾额后和皇帝身边,待皇帝去世后,宣诏大臣共同拆启传位诏书,确立新君。这样使得使皇位继承办法制度化,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康熙帝晚年诸皇子互相倾轧的局面。

• 整饬吏治

雍正帝重视吏治。雍正赏识执法严,作风雷厉风行,严猛行政,有开拓气魄,政绩显著的官员。如田文镜、李卫在河南、浙江清查钱粮做得好,被誉为“模范督抚”。康熙末年财政亏空严重,雍正位后雷厉风行地进行了一场钱粮大清查。他组织了一个得力的领导班子,由康熙十三子怡亲王胤祥总理事务,皇舅隆科多、大学士白潢、尚书朱轼会同办理。清查亏空首先在中央进行。地方上的清查也普遍进行。清查不力的官员,则予以调查处理。清查使财政好转。

但是,雍正也有严重的过失和局限。雍正帝的镇压措施十分严厉。不论具体情节,抗官者即以反叛论处,斩杀不赦。甚至拒捕时,有人“共在一处,虽非下手之人,在旁目观,即系同恶共济”,均斩立决。对民间秘密结社,嘱咐官吏们“时时察访,弋获首恶,拔树寻根,永断瓜葛”。苏州手工业工人要求增加工资,罢工叫歇,雍正帝严加惩处,立碑永禁叫歇。  

• 废除贱籍

雍正帝在人权方面有一项改革,那就是削除一类人的贱民籍。雍正元年(1723年),山西、陕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编入“乐户(官妓)”籍的后代,雍正命令摘除其“乐户”籍,使其成为民户,同年九月,他下令除掉绍兴曾反对朱元璋的那些人后代的“惰民”籍,使其成为民户,雍正五年(1727年)四月下令免除粤东“蜑户”籍,使其成民户。  

军事

雍正帝继续执行清朝的扩张政策。康熙帝三征噶尔丹,噶尔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于雍正元年(1723年)支持青海和硕特部首领罗卜藏丹津纠集二十万人进攻西宁反清,雍正命年羹尧、岳钟琪率兵讨伐,大胜,青海完全归入清朝版图。

经济

• 整顿财政

清理钱粮亏空,是雍正帝关注的另一重大问题。他即位不到一月,就将此事提上日程。雍正帝认为钱粮亏空的主因是上司勒索与官员自身侵贪,这一判断切中要害。据此,他向各级官员发出警告,要求不得苛派民间,限期完结亏空,否则从重治罪。之后,雍正帝又成立了专司审查钱粮奏销的机构——会考府,由其亲信怡亲王允祥主持。同时,他还令允祥管理户部三库,以整顿财政。  

除此之外,雍正帝还加大对亏空钱粮官员处分的力度。他一改其父的纵容态度,凡亏空钱粮者一律革职,并由本人负责归还。雍正二年八月,雍正帝鉴于相关案件量刑过轻,加重处罚:“那(挪)移一万两以上至二万两者,发边卫充军;二万两以上者,虽属那(挪)移,亦照侵盗钱粮例拟斩。”对因贪污、勒索而造成亏空的官员,雍正帝毫不留情,凡有犯者即革职抄家,用其家产赔偿亏空。他特别设置了一个封桩库,“凡一切赃款羡余银两,皆贮其内,至末年至三千余万,国用充足。”经过多年努力,康熙朝遗留的亏空基本追缴完毕。各级官员也大受威慑,不敢轻易以身试法。  

• 火耗归公

清初沿袭明制,各地征收钱粮,加收“火耗”(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折耗,亦称耗羡)。实行中,官员任意加派,一两可加至数钱。因不在上交正额之内,官员从中任意侵贪,成为官场公行的陋习。康熙帝曾说,清官也取火耗。康熙末年,各地官员以火耗为名,肆意横征中饱,已无法限止。雍正帝清理钱粮时,山西巡抚诺眠与布政使高成龄在雍正二年(1724年)奏请将该省各地加派的火耗,提解布政使司库,以二十万两补完该省亏空,除公用外,分发给地方官员,称为“养廉”。雍正帝指出,历来火耗皆州县征收而加派横征,侵蚀国帑不下数百万。原因是各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,种种馈送,名目繁多,州县肆意贪污,上司曲为容隐,这是从来的积弊,应当消除。他采纳山西官员的建策,说“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,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。”   州县养上司是公开的非法贿赂。上司拨州县便成为合法的“养廉”,即官俸的补贴。山西实行后,各省相继仿效,以火耗补完亏空的钱粮,并分拨州县养廉。雍正五年(1727年),雍正帝又命各省督抚,就该省情形酌议具奏,着为定额。这一改革形成制度,称为“养廉银制度”,又称“耗羡归公”,即由上级官府依定额发给官员。以后火耗一分为三:一份给地方官养廉,一份弥补地方亏空,一份留地方公用。这样,既增加了财政收入,又有助于廉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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